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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偏是宪法法院决定葡萄酒事务

偏偏是奥地利宪法法院宣布,国家葡萄酒委员会在葡萄园地块分类中的作用不符合法律规定。这是一项关于权限的判决,同时提出了一个相当根本的问题:谁有权决定哪座葡萄园具有价值?而谁又必须在事后承担这一决定的后果?

葡萄酒行业自古以来就有一种绝妙的方式可以提高一块土地的价值——甚至无需种下一株葡萄藤、建造一座新酒窖或酿造非凡的葡萄酒。所有者宣布这座葡萄园为“特级园”。这样一来,地址听起来就更有分量,酒瓶也可以卖得更贵,而银行或许也会以更加宽厚的眼光看待这些土地。

当然,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但任何人都不应低估官方葡萄园地块分类的经济意义。在奥地利,围绕这一问题的争论已经持续多年,如今甚至闹到了宪法法院——对于葡萄酒行业事务而言,这是一条非同寻常的通往最高法院之路。如今,法官们认定,偏偏那个本应对葡萄园分级作出主要决定的机构,并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来行使这一权力。简单地说,国家葡萄酒委员会获得了现行《葡萄酒法》并未赋予它的权限。对于一个平时更喜欢谈论霜冻、干旱和销售难题的行业来说,这是一条颇为引人注目的消息。

然而,分类背后的理念绝非毫无道理。恰恰相反。了解勃艮第的人都知道,葡萄酒的产地可能具有多么重要的意义。一款普通的村庄酒与一款特级园葡萄酒之间有时只有几米之遥,但在经济上却相隔两个世界。奥地利传统酒庄协会用了数十年时间,致力于培养人们对各个葡萄园地块品质的类似认知。尤其是在坎普谷、克雷姆斯谷和瓦豪,许多葡萄园的名字早已获得国际认可。让这些产地得到更清晰的传播,并依据可理解的标准进行归类,从根本上说是合理的。奥地利拥有优秀的葡萄园地块。若假装所有葡萄种植地都价值相同,那将是荒谬的。不过,问题在于:究竟由谁来以具有约束力的方式确定这些差异?因为,从专业上相信某一山坡能够酿出非凡葡萄酒,到获得国家认可、可以将其作为“特级园”进行营销的资格,两者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别。尤其对于那些在“贵族头衔”分配中一无所获、名下拥有土地的人而言,更是如此。

因此,多位酿酒师对这一制度安排提出了抗议。他们的发言人之一是坎普谷的葡萄种植者阿洛伊斯·赫勒尔。他的批评针对的是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缺乏透明度以及此类决定所带来的经济后果。因为,分类绝不仅仅关系到葡萄酒瓶上的标签。它可能影响土地价值,改变土地抵押融资的可能性,还会决定一家酒庄在市场上以多大的自信姿态出现。一个拥有葡萄园的人,如果这座葡萄园昨天还被视为优质地块,而明天在官方认定中却只属于次等选择,那么他最迟在出售时就会感受到其中的差别。赫勒尔还提醒人们,优质葡萄酒也与酿酒师的技艺有关。在这样一个时代里,这一想法相当令人欣慰——如今,某些葡萄园似乎只要报出名字,就应当能够酿出优质葡萄酒。不过,恕我直言,赫勒尔还算不上奥地利最具分量的名字之一。

不过,宪法法院并没有品尝任何葡萄酒。它既没有裁定海利根施泰因优于拉姆,也没有判定奥地利的分类在专业上是否令人信服。它的判决针对的是法律制度安排。国家葡萄酒委员会本应对葡萄园地块进行分类,以便使用“一级园”和“特级园”这两种称谓。农业部长随后可以通过条例确定这些分级。如果委员会拒绝分类或一直不采取行动,部长既没有机会复核该决定,也不能自行采取行动。因此,法官认为,委员会实际上拥有行政机关的权力。只是,它缺少为此所必需的法律授权。此外,在作出这些决定时,该机构既不受部长指示,也不受部长监督。这违反了奥地利行政管理的基本规则。即便是在葡萄酒行业,也不能随意自行组建行政机关。

奥地利传统酒庄协会主席、分类制度的主要设计者之一米夏埃尔·莫斯布鲁格对此决定态度从容。在他看来,这只是一个形式上的错误,可以在计划于2027年出台的新《葡萄酒法》中予以纠正。他的论点可以理解:传统酒庄协会已投入大量工作,建立起一套旨在让奥地利葡萄酒在国际上更易理解、更具竞争力的制度。整个行业为什么不能从中受益呢?事实上,仅仅因为法律实施不当,就否定一套经过多年发展形成的分类制度,并不明智。另一方面,把违反合法性原则视为一个令人厌烦的形式问题,认为有机会时修补一下就行,这种想法相当奥地利式。法治不是葡萄酒条例细则中的脚注。

这场冲突之所以也颇具爆炸性,是因为农业商会、经济商会、葡萄酒产区、主管部门和葡萄酒营销机构的代表都坐在相关决策委员会中。审计法院已经批评,没有让所有受影响的葡萄种植者充分参与其中。真正的问题正是从这里开始的。当一个行业自行制定自己的质量体系时,这首先体现的是专业能力和自我负责。但如果这一体系获得国家层面的约束力,并由此造就经济上的赢家和输家,那么适用的标准就不同了。届时,规则必须透明、可审查,并且对所有受影响者公平。毕竟,一座葡萄园不会因为它的所有者加入了错误的协会,或在一次表决中处于不利地位,就变得更差。

在这一切问题上,有一点不应忘记:即便是欧洲最著名的葡萄园地块分类,也不是自然科学定律。它们建立在历史、经验、经济发展之上,有时还源于很久以前在完全不同条件下作出的决定。在勃艮第,各个等级经过数百年逐渐形成。在波尔多,1855年的分类中,当时的市场价格是一个重要标准。这两种方式都孕育出了引人注目的葡萄酒文化。但任何人都不应由此推断,官方分级就会自动宣告一款葡萄酒品质的真相。一个人只要喝过一款平庸的一级园葡萄酒和一款来自不起眼产地的卓越葡萄酒,就会明白分类与现实之间的差别。

奥地利需要一套对其最佳葡萄园地块进行清晰说明的秩序。对此,我几乎没有疑问。它可以帮助酿酒师以易于理解的方式传达自己的产地,也能为消费者提供参考。只是,这样的体系必须值得信赖。而可信度并不会因为那些已经拥有最著名葡萄园的人,还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哪些其他葡萄园今后可以成名,就由此产生。这在专业上或许出于善意,但在政治和经济上却是一种棘手的制度安排。

现在,《葡萄酒法》必须进行修订。这是一个很好的机会,不应只是修补受到质疑的条款,还应从根本上重新审视程序、标准和参与权。大型酒庄有充分的理由。小型酒庄同样如此。一套合理的制度必须兼顾双方。因为,葡萄园地块分类的意义很难在于用官方印章将既有的等级秩序永久固定下来。

还有一点:归根结底,作出决定的始终是饮酒者。他完全可以觉得一款来自特级园的葡萄酒令人失望,也可以认为一款来自完全不知名葡萄园地块的酒非常出色。幸运的是,迄今为止,这种自由还不是条例管辖的对象。